2023-04-08 10:19:24 | 一起网

各市(州)招考委:
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含艺术、体育类)网上报名工作定于2020年10月10日至16日进行。为做好报名阶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按教育部2020年规定的条件审核办理。若教育部正式文件下发后对报名条件有调整,则对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核。教育部2020年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参加本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和专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其余报考条件与普通高考相同。2021年招生专业类别为:农林牧渔类、土木水利类、财经商贸类、信息技术一类、信息技术二类、加工制造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文化艺术类、旅游服务一类、旅游服务二类、轻纺食品类、医药卫生类、材料类、教育类和汽车类。
报名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的考生还须符合教育厅《关于加强一类模式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3〕746号)的规定,具体报名资格审核办法由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招考机构制定。
4.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办法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6〕206号)的要求执行。
“9+3”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四川省内户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持原就读“9+3”学校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县级招考机构现场确认。
二、报名办法
1.我省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生,对口招生考试考生,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考生、体育专业单招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以及拟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等)均在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有地域性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县(市、区)的考生,须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当地正式户籍(即其户籍在2018年8月31日以前已在当地)才能享受当地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其中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才能报考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
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以《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为准)的考生均须就其照顾项目进行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申报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申报办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
2.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三个阶段。考生网上报名的时间安排在2020年10月10日至16日,网上缴费的时间安排在10月17日至21日,现场确认的时间安排在10月22日至11月6日。其中,艺术、体育类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2日至23日,普通类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6日至11月6日(具体安排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实施)。各地应于10月28日前完成艺术、体育类考生的现场确认及信息库数据上报工作;11月6日前完成所有考生的现场确认工作,并上报普通类考生信息库。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完成文化考试报名后,还需进行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缴费,各类专业统考网上报名、缴费的时间安排在2020年11月1日至4日,具体办法详见《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
各市(州)招考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报名工作具体安排并周知考生。
3.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在2020年10月16日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机构申请,提供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暂(居)住证明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不符合在外省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四川籍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县级招考机构报名考试。对错过我省规定报名时间的回川参考人员,我省将适时组织补报名,其中,艺术类不再补报。
4.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如拟报考相应类别专项计划,均须由本人进行申报。
5.在四川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定居所在的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
6.华侨港澳台考生报名办法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规定执行。
7.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输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评语等其它信息由报名点负责输入。所有考生报名时输入的个人信息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一致,户籍信息须与本人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报名网站公布的缴费流程和提示缴纳报名考试费,未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考试费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执行,即每生130元(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报考费)。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县(市、区)招考机构或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地点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核准本人网上报名信息、缴费信息,同时完成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采集。
8.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上照片、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城乡户籍属性、毕业学校、应往届等基本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并对真实性负责。一经确认,考生基础信息不再更改。因填报信息不准确或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签名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五年制高职拟转录学生的身份信息采集工作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采集时间与普通高考同步,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做好四川省2021年五年制高职学生转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工作通知》执行。
9.在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时,所有考生须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三、体检工作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体检工作由县(市、区)招考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须在指定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省招考委、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2号),省招考委、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关于普通高考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10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0〕51号)以及《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2017年印制)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体检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如考生本人提出异议,由县(市、区)招考机构组织复查一次;复查后不能作出准确结论的,由考生提出申请,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县(市、区)招考机构出具情况介绍,呈报市(州)招考机构,由市(州)招考机构确定医院再复查一次;体检结论仍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者,不再复查。复查工作在2021年4月30日前结束。非招考机构指定的医疗单位为考生所提供的体检材料,一律无效。
各地体检工作应安排在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进行。
体检费按各市(州)物价、财政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各地招考委应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强化督促检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体检工作质量,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明确职能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好本地高考报名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高考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与报名资格审核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强化各类风险排查,完善监测预警机制,确保高考报名工作有序实施。
2.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切实做好高考报名阶段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各地招考机构要参照《四川省2020年国家教育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方案》相关要求,按照“一地一策”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特别是要加强对现场确认、信息采集等人群聚集环节的防疫管控,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认真细致,规范操作,切实做好高考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结合往年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报名点及时加强各环节管理,推进信息采集工作规范统一。报名信息采集过程中,组织考生严格按照报名系统的流程规定,真实、准确、完整采集有关报名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程序及各项报名手续。
4.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切实做好考生各类资格审核工作。考生报名资格和各类计划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县(市、区)招考委负责。各地要按照报名条件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省民委、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 〔2009〕6号),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26号)和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8〕9号)的要求和办法,建立教育、公安、统计、民族宗教、招生部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共同审核、共同把关的机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和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本科定向生、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深度贫困县帮扶专项计划等各类计划报考资格审核工作方案,强化管理,实行责任制和追究制,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同时,要加强协作,狠抓落实,强化户籍、学籍管理,统筹开展治理“高考移民”专项行动,严防“高考移民”、违规报名等事件的发生,确保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考生户籍、学籍及有关材料真实可信,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毕业学校、应往届属性,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户籍地址、城乡户籍属性,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地方的统计部门负责配合公安部门界定考生城乡户籍属性,民族宗教部门负责对有疑问的族别进行认定。
纳入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省级公费师范生招生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还要负责审核考生当地高中连续学籍年限和是否实际就读,公安部门还要负责审核考生取得现当地户籍的年限和考生法定监护人户籍是否在当地。
加强对享受录取照顾考生及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分类别认真履行申报程序,严格按条件进行资格审核,按规定时间和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弄虚作假或不符条件者,要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并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切实做好高考报名指导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加大2021年报名办法及实施程序等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诚信教育,要组织考生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采取多种形式为考生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要认真做好报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生报名指导工作,以热情的服务态度,良好的工作效率,让考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
一起网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本科高校,各高职院校,省属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招委〔2018〕7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9〕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户籍的人员。其中不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招委〔2018〕7号)第一条(一)至(四)项条件之一的,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2.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其中,报考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本科批次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3.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
4.台商子女高中毕业后,在大陆获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可以在大陆参加相关高职院校分类招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事项
报名后至2020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二、报名办法
我省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申请报名参加2020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所有人员(包括具有免试录取专科专业资格的获奖中职生等,下同)须于2019年12月3日-12月7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分类招考-高职分类招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账号注册和报名,逾期不予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选择相应的报名现场确认点。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原则上选择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本省户籍非应届毕业班学生(含往届生和同等学力人员,下同)原则上选择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指定确认点;随迁子女非应届毕业班学生应选择原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
3.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现场确认
1.报名确认点由县(市、区)确定。报名确认点应设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设在培训机构(学校)等。各县(市、区)应于网上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所有报名确认点的名称、受理范围、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2.报考人员本人须于2019年12月8日-12月11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现场核对):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建议办证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等材料。
2020年应届毕业班学生须提交毕业班学籍花名册(须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加盖学籍专用章)和实际就读证明(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审定、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往届毕业生须提交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初中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以父母工作调动、人才引进、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同时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库区移民身份由当地教育部门协调库区管理部门核查。属投靠父母一方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随迁子女还须同时提交父母一方在闽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其中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的由教育部门汇总名单后交由当地人社、税务等部门核查。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须同时提交由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4.各报名确认点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报名确认关。要按照报名条件和要求,逐一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要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要加强报名数据与学籍数据对比,严格审核报考人员学籍及其实际就读情况。要按规定将随迁子女身份信息在考区进行公示(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还须在其就读的高中阶段学校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应届毕业班学生冒用同等学力人员或往届生身份报名,严禁冒用随迁子女身份报名,严禁不符合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
5.报考人员本人应认真阅读报名确认点打印的《2020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表(面向普通高中生/面向中职生)》上的所有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非报考人员本人不得代签。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后,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确认点应及时将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完整归档(一人一档),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保管备查。
三、报考对象和报考类别
(一)报考对象
2020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考对象分为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和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面向退役军人报名时间等安排另行通知。
(二)报考类别
1.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对应的类别报考(见附件)。
2.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不分类别。
四、考试科目
(一)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依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对于应届毕业班学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2019年6月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报考人员选择的报考类别,如与其参加的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对应的报考类别不一致的,其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零分计。职业技能测试由全省统一组织,高职院校联合具体实施,测试时间拟定于2020年3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学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对于应届毕业班学生,使用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使用其在2020年1月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全省统一组织,测试时间拟定于2020年3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录取时间
录取工作拟安排在2020年4月。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且符合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2020年普通高考补报名,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资料。
(二)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七、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教育局要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订本辖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增配力量,切实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准确把握报名政策和要求,加强报名工作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岗到人。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资格审查。各地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公职人员负责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交由非国家公职人员承担。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防弄虚作假。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6〕9号)要求,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取报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要立即对辖区内所有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设区市要逐县组织定量复查并及时将复查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三)完善信息管理。各地要指定专人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检查校验,加强考生信息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安全。要加强对考生准确填报信息的指导,切实做好考生信息的采集工作。未能认真履职造成考生信息泄露或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领导责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优化服务保障。各地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全力为考生参加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要加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的政策宣传与解读,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和服务窗口,切实做好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工作。要在各现场确认点的醒目位置,张贴报名政策、现场确认程序、需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要以优质热情的服务、务实高效的作风,切实做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
(五)强化责任落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实行问责制,坚持“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原则。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主体,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有监督检查责任,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对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对报名确认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监督。
(六)严肃违规查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伪造、非法获得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报考资格,以及对“高考移民”包庇纵容和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办理报名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属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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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招飞具体流程是怎样啊?进入政审是不是以后难度就不大啦?朋友是应届大学本科生。请了解的高人指点啊你好,我是参加民航和空军招飞的高三学生。民航招飞的流程分为多个环节,初检是第一步,随后是复检,也就是全面体检,也被称为上站体检。接着是政审,之后还有入学前复查和入学后复检。每个环节都至关重要。进入政审环节后,只要政审没有问题,后续的流程通常都不会有很大难度。不过,进入大学后,有一部分学生可
四川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间公布7月6日-8月19日可查询录取结果,具体以官方考试院公布为准。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开始录取时间已初步确定,具体安排如下:7月6日左右-强基计划、7月7日左右-空军、海军、民航招飞、7月8日左右-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国家优师计划、免费医学定向、7月11日左右-本科提前批、7月14日左右-国家专项计划、7月17日左右-地方专项计划、
关于2014陕西高考报名的事。我的户口在碑林区。我在五十三中。是雁塔区的一所学校。应该怎么报名。去碑林区户口所在地报名,身份证,户口本,100+(不知道涨价没11年我是交了95),还有你如果未满十八岁,最好带个满18岁的并带上身份证,因为高考报名的时候ms要在那办手续还得有网络,到时你可以就近找个网吧,这是你有一个成年的身份证就起作用了,如果是黑网吧,那就另算了,哈哈。至于毕业证不用,因为你
江西省教育厅考试院2016年高考报名系统报名程序(一)报名申请:本省户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区)(原则上按行政区域,行政区域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执行)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申请报名。考生申请报名时必须交验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籍材料(往届生须持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有关证明)等相关材料(附复印件,复印件将作为考生纸质档案)
考“川音”需要怎样的条件?三、报考对象和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备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4、被高等学校开除
2026民航招飞报名时间2026年民航招飞报名时间从2025年10月21日开通系统开始,到2026年5月31日系统正式关闭结束。各关键时间节点如下: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25年10月21日系统准时开通,报名人员可登录专门的招飞信息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填报想申请的院校和送培单位组合。各地初选工作时间:一般在2025年10月到2026年1月开展,有意报名的同学需要在当地初
民航招飞体检中,关于心血管疾病的相关解释民航招飞体检中明确要求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以下是对心血管疾病相关内容的详细解释:心血管疾病分类及常见病症分类:心血管疾病是一个大的分类,涵盖众多疾病。常见病症:常见的心肌病、肺心病、冠心病、心绞痛等都属于心血管疾病范畴。这些疾病会对心脏及血管的正常功能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而影响身体的整体健康状况,在招飞体检
2024-10-31 10: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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