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7 09:04:19 | 一起网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有关高考加分工作的部署和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评估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和教育部评估,近日,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民委、省公安厅、省台办印发《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让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进一步了解此项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考虑近年来基础教育发展情况,既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严格程序,也要统筹推进、积极稳妥、确保稳定,进一步减少加分项目,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条件,统筹好其他相关政策调整,确保深化高考加分改革政策稳步实施,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二、我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的总体情况。
2015年我省已经对高考加分项目进行了清理和规范,保留了4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了4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并根据我省地方性法规有关条款和原则要求,保留了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按照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最新要求,2020年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民委、省公安厅、省台办研究制订了《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保留了4项全国性加分项目,自2022年起取消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三、《实施方案》保留的4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实施方案》保留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四、自2022年起取消的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按照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最新要求,《实施方案》明确自2022年起,取消以下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1.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2.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2020、2021年符合以上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条件的高考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我省省属高校招生。
五、“烈士子女”加分分值发生变化。
按照教育部等部门高考加分相关规定和要求,为确保相关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实施方案》将全国性加分项目“烈士子女”加分分值由原来的10分调整为20分。
六、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涉及的地方性法规修订。
“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加分项目取消涉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相关条款修订。《实施方案》已明确将按照地方性法规立法及其修订程序,有关部门提请省人大启动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所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做到同步衔接一致。
七、加强管理和监督。
省教育厅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确保职责明确、办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公平公正。
八、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
制定宣传解读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工作。要统筹运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充分发挥各级教育、民族、侨务等部门和高中学校的力量,精准解读政策,特别要明确告知政策调整时间节点及涉及考生的相关政策内容,确保政策调整平稳顺利进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1)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2)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10分。
(4)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以上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2、特殊情况降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1)所有来湘招生高校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其中,体育类专业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文化最大降分幅度为14分,专业最大降分幅度为6分;对口招生艺术类(音乐、美术、服装)文化和专业最大降分幅度均为10分。
艺术类专业招生降分政策按《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1〕64号)规定的执行。
(2)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院校的特殊专业,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降分投档以考生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须将其招生计划单列院校专业组,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定向就业(不含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计划招生,其最低成绩要求不低于同校本科批普通类非定向计划院校专业组最低投档线下20分,且不得低于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学。
4、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简称“定向西藏”)计划招生,其最低成绩要求不低于同校本科批普通类非定向计划院校专业组最低投档线下40分,且不低于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只招收非西藏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中央部委属和外省属高校民族预科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省属高校民族预科班主要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高校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报考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必须通过少数民族优惠资格审查。
民族班录取时,其最低成绩要求不低于同校本科批普通类非定向计划院校专业组最低投档线下40分,且不低于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时,其最低成绩要求不低于同校本科批普通类非定向计划院校专业组最低投档线下80分,且不低于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
6、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一起网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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