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5 13:41:25 | 一起网
1.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浙江省所属高校,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起网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有关区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0〕3号)要求,现就2020年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和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符合下列四类中任何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
(一)体育类
1.初中教育阶段(指义务教育阶段的七至九年级,下同)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2.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相关文件的第一发文单位,下同)的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3.2020年杭州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八名获得者。
(二)艺术类
1.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竞赛(现场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不含各级艺术教育委员会);
2.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中学组独唱、重唱(四人及以下)、戏剧曲艺(四人及以下)、独奏、重奏(四人及以下)、协奏(四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绘画、书法、工艺和摄影等上述所列类别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者。
(三)科技类
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个人项目(论文、发明和技术创新)一、二等奖者(均为第一作者1人)。
(四)其他类
1.三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下同)、外籍华人的子女,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一年以上,下同);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籍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同类同项目(如体育类中的100米与跳远,艺术类中的独奏与协奏,三侨考生、外籍华人的子女与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等),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或项目(如体育类与艺术类、艺术类与科技类、科技类与其他类、音乐与书法、球类与田径等)可累计加分。
上述四类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具体按《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联〔2014〕2号)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进行加分。
符合军人子女加5分条件的考生,若同时符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或其他类加分条件的,可与上述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中获得的加分进行累计,但最终所获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符合军人子女加20分及以上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上述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的加分。
三、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该类加分与其他类别的加分累计与军人子女加分累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