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5 11:00:33 | 一起网
各省高考特长加分政策陆续取消,一些地区降低了华侨及其子女、归侨及其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的加分分值。那么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22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欢迎大家来阅读。
高考加分政策
一、增加20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有下面几类: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和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以及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须经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认定。
二、增加10分
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
三、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还对退役军人的加分投档作了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高考什么人能加分
第一类包含以下情况: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烈士子女。
3、退役士兵或军人。
符合以上情况的考生,仍然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或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选择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也在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
第二类: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此类考生在享受加分照顾政策中占比最高,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密集的省份尤为突出。
另外,已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体育特长和竞赛已不能帮助考生高考加分,而因获得省级荣誉以及见义勇为等优秀品质高考加分的情况也将不存在。
2022高考有特长加分吗
2022年还是有高考特长生加分的政策的,但是只是进行了改革,考试科目的变化。
改革前:改革前高考采取文理分科,考试科目一共有四科:语文、数学、外语、理综(或是文综)。
改革后:改革后高考采取“3+3”的考试模式,即: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剩下的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政治六科选三科进行考试,取消文理科考试区别。
新政实行时间: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即现在的初二生开始实行。
影响:文理分科,禁锢学习思维,不利于学生综合发展。
在中学,实行文理分科之后,理科生只懂得一天到晚的进行题海战术,进行逻辑思维训练,然而表象之下却忽略了日常情操和对于文史知识的了解,以至于到了大学之后缺乏文化底蕴。
录取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一高考总成绩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除明确只用于市属院校投档时使用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但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①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取消此加分项目。取消后,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参加普通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投档(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考生高中阶段必须在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区县中学连续三年实际就读);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
③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10分)投档。
(2)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统一高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全国统考,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6)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中职直升类考生和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等各类单考单招考生不享受上述照顾政策。
凡符合上述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7)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投档时,考生成绩须在本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不得低于该校同批次所有普通专业(类)(不含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就业、中外合作办学等招生专业,下同)中的最低投档分数线下20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定向就业招生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经征集志愿后若仍不能完成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就业计划执行。
(8)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在录取时经征集志愿后还不能完成计划,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9)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由学校申请,经重庆市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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