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4 08:39:47 | 一起网
取消中学生学科奥赛、省级三好学生等加分项目
24日晚,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我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政策。备受关注的吉林省2015年高考加分政策随之浮出水面。
高校招生考试网 http://www.gxzsks.org/ 发现,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赛、科技类竞赛加分、省级优秀学生等加分项目全部取消。高考加分项目进一步瘦身,加分分值也进一步降低。
调整少数民族照顾加分政策
本次我省调整了散居地区少数民族照顾加分政策。
规定2015年1月1日前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散居地区不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继续保留加5分资格,但只适用于吉林省省属高校在本省招生;2015年1月1日后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散居地区不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取消加分资格。
加分考生信息必须公示
同时要求,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信息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
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要严格按照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格。
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同时,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的问题。
奥赛加分、省优秀学生加分全部取消
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 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 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 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高考招生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高考复习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 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继续保留加分资格,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体育特长生由省体育局重新组织运动员资质复核复测,省教育考试院按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测试和认定。
取消省级三好学生等地方性加分项目
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地方性照顾政策和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享受照顾政策和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取消以下“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政策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考生;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考生;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者子女。一起网
2取消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上述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3取消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2015年高考我省保留的照顾政策和加分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3.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经市和省侨办终审确认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省台联终审确认的台湾省籍考生。
3.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10分,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20分,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烈士子女。 (高校招生考试网 http://www.gxzsks.org/ 肖虹)
1、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南疆各民族实行同等教育优惠政策,实行高考招生计划单列”实施方案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37号)及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等五部门文件精神,确定加分项目、范围和分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4)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经审核符合“南疆单列计划”报考条件的,增加10分投档。
(5)报考普通类及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的考生,增加15分投档。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回族考生,增加5分投档。
2.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凡符合第59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学校四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人民警察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