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4 07:06:37 | 一起网
东北讯 辽宁招生考试办公室近日发布公告,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延续2015年的加分方案,仍保留六项加分。
按照国家要求,辽宁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辽宁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工作的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审核、备案,从2015年高考正式实施,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继续执行,没有变化。
2016年辽宁省高考可获加分政策的六类考生为:
1、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重磅消息来了,今年吉林省高考加分政策有变化!吉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中指出:取消少数民族考生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加10分项目。2019年9月30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应届少数民族考生,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继续保留加分资格,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并只面向吉林省所属高校投档使用。2023年全部取消该加分项。
以下是文件原文:
最近官方又发了一则消息--关于重新报送少数民族照顾加分考生信息的通知,少数民族照顾加分的考生,由于分值有改动,所以这部分考生要重新提交照顾加分审核的报送资料,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重新报送少数民族照顾加分考生信息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考试院(招办):
依据《吉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吉教联〔2020〕1号)(以下简称为“《通知》”),为做好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保证高考平稳有序进行,请各地按照《通知》确定的新政策要求,将少数民族照顾加分考生在“吉林省高校招生网上信息填报平台”(以下简称为“信息平台”)上重新报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的朝鲜族考生,伊通满族自治县的满族考生,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的蒙古族考生)照顾加分5分不变,面向全国高校投档使用。
“信息平台”中照顾加分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J)调整为民族聚居地区本民族考生(J)。
二、2019年9月30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应届少数民族考生,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继续保留加分资格,由照顾加10分调整为5分, 并只面向吉林省所属高校投档使用。2023年全部取消该加分项目。
“信息平台”中照顾加分项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L)分值从10分调整为5分。这部分考生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非民族聚居地区考生,照顾加分面向吉林省所属高校投档使用;另一部分民族聚居地区考生,可选择照顾加分项J,照顾加分面向全国高校投档使用。
三、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暂不执行考生本人须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并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户籍、学籍一致的政策,新政策待2023年统一执行。
各地可根据《通知》确定的照顾加分新政策,对原报送的少数民族加分考生信息进行确认调整,并于4月27日前通过“信息平台”报送省里。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4月20日
编辑 | 长春好爸妈进修营 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