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4 07:03:35 | 一起网
市教育考试院昨天转发市教委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高等学校加分工作的通知。凡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其《推荐表》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证书等相关材料,须于5月6日16时前由学校送至市中等职业教育德育研究会,过时不受理。根据通知,在校学习期间且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省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参加本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职校毕业生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3分的政策,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参加本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5分的政策,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在校学习期间且在2015年1月1日前两次获得区县或学校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校学习期间且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职校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本市中职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的技能特长生,参加本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职校毕业生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3分的政策,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参加本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5分的政策,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2016年高考加分政策确定了,有四档加分,最高10分。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2016年福建省高考加分分四档,分别是:加10分、加5分、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加10分的都属于“身份加分”,如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5年1月1日后,在高中阶段获得学科奥赛全国一、二、三等奖,省优秀学生等,将无法获得高考加分,2015年1月1日以前获得的,还可被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