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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考加分政策,加分项目有哪些 广东高考加分政策,加分项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04 04:01:45 | 一起网

福建高考加分政策,加分项目有哪些

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高考加分。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子女优待政策参照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时,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符合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多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22〕2号)执行。

广东高考加分政策,加分项目有哪些

广东高考加分政策已经公布,以下是各加分项目详细介绍,供大家参考。

(一)保留的加分项目

2015年起保留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如下: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报考其他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4.烈士子女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取消的加分项目

2015年起取消以下加分项目:

1.按国家要求,取消我省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

(1)取消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加分项目。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可优先录取。

(2)取消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个人一等功(含)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专科层次加分项目,以上考生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经学校考核合格,由高校优先录取。

(3)取消扶贫开发重点县考生加分项目。具有扶贫开发重点县户籍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可优先录取。

2.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和“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含2015年前已取得上述名次和称号的考生),2015年起参加高考不再具备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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